
永安市探索实施
天然林收储改革
2020年以来,永安市创新开展天然商品林(以下简称“天然林”)收储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为收储主体开展天然林收储工作,试点的成功实践与突破,能彻底解决天然林停伐保护一系列难以解决的保护与利用矛盾问题。截至目前,已在4个乡镇开展改革试点,完成天然林收储面积6000余亩,试点取得阶段性积极的成效。

01

聚焦解决天然林矛盾问题,
推动收储改革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历史性重大决策,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天然林限伐后,由于补偿标准偏低,管护补助与经营商品林经济效益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林权所有者林木无法处置,利益受损,反映强烈,保护与利用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强烈要求解决问题。同时,存在林农与村级组织经营纠纷、林农与金融部门抵押贷款金融风险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永安市探索开展天然林收储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天然林收储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解决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天然林收储各项工作。制定《永安市天然林收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做法、保障措施等,全面部署实施天然林收储工作,重点对林改初期个私所有(出资购买)的8.6万亩天然林进行收储,有效解决天然林停伐带来的矛盾问题和出现的天然林林权抵押贷款问题,并可增加村级组织资产和村财收入,为全省乃至全国天然林收储探索新机制,对化解经营纠纷和村财长期稳定增收、化解金融风险和不良贷款、维护林农利益和林区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02

聚焦收储工作依法依规,
规范工作流程
收储天然林采取以村级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收储主体开展收储,收储价主要以协议定价为主,以原合同价或适当+利息价定价方式开展,原则上收储价不超过1000元/亩;或采取评估定价办法,由收储主体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参照市生态协会赎买天然林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定价。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收储个人投入大量资金购买的天然商品林;申报参加收储量所需资金大于当年补助资金量时,采取竞标方式,林权所有者折价比例幅度大的优先收储。主要做法与流程:筹措资金→确定收储价格→召开会议表决→签订相关协议→及时过户林权→办理质押贷款→检查验收→支付林木转让款→落实管护责任。

03

聚焦收储资金不足问题,
多渠道筹措资金
开展天然林收储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筹集资金模式,通过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天然林补助收益权质押贷款、自有资金、社会资本和林竹碳中和创新工程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集收储资金,筹集资金主要采取收储主体自筹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截至目前,共筹集资金500余万元。收储主体自筹资金主要通过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天然林补助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筹措收储资金,按年补偿收益的30倍为贷款额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利息参照“福林贷”的贷款利息,贷款期限可达15年。为规范质押贷款程序、用途、期限、利率等,简化审批手续,做好风险防控管理,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支持农村金融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部门制定出台了《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收储量和资金需求,收储主体还可根据本级财力情况,统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其他自有资金筹集收储资金,专项用于收储天然林。永安市政府牵头,林业、财政、发改等部门通过多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结合永安市林竹碳中和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争取专项补助资金250万元,补助标准按每亩收储价50%一次性给予收储主体补助,最高每亩补助500元。引导并鼓励企业参与收储天然林,进一步发挥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碳减排的引领示范作用,2022年,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与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并签订收储天然林、开发林业碳汇合作协议,翔丰华出资60万元,安砂镇收储天然林2000亩,为创新生态价值产品实现机制、持续开展天然林收储改革、大力推进林业碳汇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开创探索企业参与收储天然林、开发林业碳汇改革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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